学校所有收费须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收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学校财务,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严禁私设账户、公款私存等“小金库”行为。
一、收费类别
收费类别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等,均按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文件标准执行。
2.代收费。主要是代收代付的学生各类费用,包括教材费、耳机费、公寓用品费、军训服装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超定额水电费等。代收费实行学生自愿选择原则,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其它费用。
3.服务性收费。主要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教职工或校外人员、单位提供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
二、管理职责
学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相关机构或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校长办公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审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和处理有关收费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2.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收费的收、缴、退、付、公示等工作,进行收费核算;督促指导各收费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审定(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对象进行收费并公示;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学校收费专项检查等工作;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印制)、保管、使用和核销管理工作。
3.涉及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须按职责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履行归口管理部门职能。
三、收费申报和审批
1.申报时间。涉及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原则上应在每年7月按照财务处通知集中申报;涉及考试考务费的单位,应根据考试安排至少提前1个月申报。
2.审批程序。由收费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收费立项(变更)申请表》,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初审后提出建议意见报学校审定,待学校审定后执行。
收费单位的申请材料应包括:收费项目基本情况和必要性,收费标准,拟执行日期,收费项目成本测算及依据,国内高校同类收费项目和标准调研情况,其他可参考的收费依据等。
四、收费公示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各收费单位可利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电子公示牌及网络等形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并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公示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五、收费方式
各收费单位必须按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对象收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收取费用必须使用相应的合法票据,各收费单位不得自制、自购票据开展收费。
1.收费渠道。各种费用的收取原则上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一卡通或对公转账等方式收取。
2.收费时间。学生应当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按学校规定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不予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贷款或申请缓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须持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六、收费调整
(一)标准调整
学生因休学、留级、降级、转学、转专业等发生学籍变动的,经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按变动后学籍所在年级及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对于校外转入学生,秋季学期转入的,本学年学费按转入所在的年级及专业学费标准的全额收取;春季学期转入的,该学期学费按转入所在的年级及专业学费标准的50%收取。
学生住宿发生变动的,住宿费经后勤管理部门确认后,按实际所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退费管理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后,因故需办理退费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凭相关退费材料、缴费票据、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退费。
1.学费退费。本(专)科生以教务管理部门确认的专业已修学分、再修费等情况为退费计算依据;研究生以研究生院确认的退费金额为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学费退费按远程与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留学生退费以国际交流合作处确认的退费金额为准;进修生等其它学生退费以各自归口管理部门确认的退费金额为准。
2.住宿费退费。退费金额以后勤管理部门提供的实际住宿情况为准。
3.代收费退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应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财务处办理退费。